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,不断激发党员参与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,根据《杭州市拱墅区党员智能卡管理制度(试行)》和《杭州市拱墅区党员“网淘’’志愿服务分类量化制度(试行)》有关规定,结合拱墅区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党员智能卡积分主要指组织积分和个人积分。
第三条 组织积分主要指党组织、“网淘’’志愿服务团队获得的积分。
第四条 个人积分主要指党员、“网淘"志愿者和入党申请人获得的积分。
入党申请入主要指新入党申请人、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。
第五条 党员智能卡积分不可转移。
第二章 组织积分获得
第六条 党组织在应用党员智能卡客户端时有下列情形的,可获得相应积分:
(一)开展组织生活会、党员大会、党委会议、支部书记会议、支部委员会议、党小组会议、学习培训、志愿服务、文体活动等党内活动均可获得5分;
(二)办理党费缴纳登记、党内关爱登记、积分兑换、e卡管理等党内业务均可获得2分;
(三)当日内开展多次党内活动,积分可累加;
(四)当日内对同一党内业务进行办理,积分不累加。
第七条 党组织在应用党员智能卡e站时有下列情形的,可获得相应积分:
(一)完成党内活动、积分兑换、发布信息等管理工作均可获得2分;
(二)完成支部e站、学习e站、投票e站、入党e站、接转e站、网淘e站、党代表e站等栏目内容维护均可获得1分;
(三)当日内对同一党内业务进行管理,积分不累加;
(四)当日内对同一栏目进行维护,积分不累加。
第八条 党组织在应用党员智能卡管理系统时有下列情形的,可获得相应积分:
(一)完成党组织关系接转等基层党务管理可获得2分;
(二)完成党员信息编辑、更新等党员数据库管理均可获得1分;
(三)当日内对同一类型数据进行维护,积分不累加;
(四)当日内对同一党员党组织关系进行接转,积分不累加。
第九条 “网淘"志愿服务团队在应用党员智能卡e站时有下列情形的,可获得相应积分:
(一)开展政策咨询、法律援助、心理康复指导、家庭关系调解、邻里关系调解、技能培训、文体表演、专题讲座等A类志愿服务均可获得4分;
(二)开展节能减排、电器维修、健身指导、保健养生咨询、家教辅导、学前儿童教育、病患伤残照顾、赈灾募捐、孤残儿童捐助、外来人员子女捐助、困难家庭子女捐助等B类志愿服务均可获得3分;
(三)开展垃圾分类、庭院绿化、种植养护、义务献血、儿童看护、养老陪护、宠物管理、困难家庭帮助、留守儿童结对、空巢老人帮扶、意外灾害救助等C类志愿服务均可获得2分;
(四)开展清洁劳动、治安巡逻、文明劝导、秩序维护、家政服务、用品配送、衣物捐赠、书籍用品捐赠等D类志愿服务均可获得1分;
(五)当日内开展多次志愿服务,积分可累加。
第三章 党员和志愿者积分获得
第十条 党员在应用党员智能卡客户端时有下列情形的,可获得相应积分:
(一)参加组织生活会、党员大会、党委会议、支部书记会议、支部委员会议、党小组会议、学习培训、志愿服务、文体活动等党内活动均可获得2分;
(二)办理积分兑换、党员智能卡开卡等党内业务均可获得1分;
(三)当日内参加多次党内活动,积分可累加;
(四)当日内对同一党内业务进行办理,积分不累加。
第十一条 党员在应用党员智能卡e站时有下列情形的,可获得相应积分:
(一)参加“三会一课”、党组织领导班子测评、党内双述双评等在线组织生活均可获得3分;
(二)提交党组织关系接转、积分兑换、课件配送等党内业务申请均可获得2分;
(三)完成学习讨论、学习视频点播、学习资料下载、信息日志发布等在线学习内容均可获得1分;
(四)当日内参加多次党内活动,积分可累加;
(五)当日内对同一党内业务进行办理,积分不累加
第十二条 “网淘"志愿者使用党员智能卡e站有下列情形的,可获得相应积分:
(一)提供政策咨询、法律援助、心理康复指导、家庭关系调解、邻里关系调解、技能培训、文体表演、专题讲座等A类志愿服务均可获得4分;
(二)提供节能减排、电器维修、健身指导、保健养生咨询、家教辅导、学前儿童教育、病患伤残照顾、赈灾募捐、孤残儿童捐助、外来人员子女捐助、困难家庭子女捐助等B类志愿服务均可获得3分;
(三)提供垃圾分类、庭院绿化、种植养护、义务献血、儿童看护、养老陪护、宠物管理、困难家庭帮助、留守儿童结对、空巢老人帮扶、意外灾害救助等C类志愿服务均可获得2分;
(四)提供清洁劳动、治安巡逻、文明劝导、秩序维护、家政服务、用品配送、衣物捐赠、书籍用品捐赠等D类志愿服务均可获得1分;
(五)当日内提供多次志愿服务活动,积分可累加。
第四章 入党申请人积分获得
第十三条 入党申请人在应用党员智能卡客户端时有下列情形的,可获得相应积分:
(一)列席组织生活会、党员大会、支部会议、党小组会议等党内会议均可获得2分;
(二)参加学习培训、志愿服务、文体活动等党内活动均可获得2分;
(三)办理积分兑换、党员智能卡开卡等党内业务均可获得1分;
(四)当日内列席多次党内会议,积分可累加;
(五)当日内参加多次党内活动,积分可累加;
(六)当日内对同一党内业务进行办理,积分不累加。
第十四条 入党申请人在应用党员智能卡e站时有下列情形的,可获得相应积分:
(一)提交积分兑换、课件配送等党内业务申请均可获得2分;
(二)完成学习讨论、学习视频点播、学习资料下载、信息日志发布等在线学习内容均可获得1分;
(三)当日内对同一党内业务进行办理,积分不累加。
第五章 积分兑换
第十五条 积分兑换坚持服务兑换为主、实物兑换为辅的原则。党组织、“网淘’’志愿服务团队不参与积分兑换。
第十六条 积分可兑换的服务主要指咨询辅导、环保公益、捐资助学、爱心捐赠、帮扶结对、义务劳动、便民利民等“网淘,,志愿服务和区党员服务中心各类活动、运河博物馆参观讲解、区图书馆听课券、区游泳馆门票、区文体中心乒乓球馆门票、区文体中心羽毛球馆门票、区图书馆升级贵宾读者资格等公益服务。
第十七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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